利民化工股分无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抉择通知布告(二)
股票代码:002734 股票简称:利民股分 通知布告编号:2015-024
利民化工股分无限公司
2014年度股东大会抉择通知布告
四、状师见证环境
1、状师事件所称号:北京市中伦(深圳)状师事件所;
2、见证状师:赖继红、莫陆地;
3、论断性定见:本次股东大会的调集和召开法式合适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法则》和公司章程的划定;集会调集人具有调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历;出席及出席集会的职员均具有正当资历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合适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法则》及公司章程的划定,表决成果正当有用。
法令定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同期表露的《北京市中伦(深圳)状师事件所对于利民化工股分无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》。
五、备查文件
1、利民化工股分无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抉择;
2、北京市中伦(深圳)状师事件所对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。
特此通知布告。
利民化工股分无限公司董事会
2015 年 4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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